西元1910年(日治時期明治43年)興建的花蓮港燈塔,位於花蓮港花崗山,為一高大的方形鐵架,原為鐵造燈桿,是以安平燈桿所移設,桿身僅高度10公尺,該燈桿高度不足,光度不強,外海船隻不易望見。(1909年臺南安平港的安平燈桿因改建為圓形磚造燈塔,而舊有燈桿的鐵材則在1910年移設至東部花蓮港,新設花蓮港燈塔,由臺灣總督府土木局負責施工,塔身為鐵造燈桿,外觀為白漆,照明來自塔頂石油燈,照度約100燭光,照度所及可達約8浬。)
民國53年以已拆除富貴角臨時燈塔材料改建成現今樣式,塔高增高為今日的28.4公尺,由於花蓮港燈塔所在地點視野良好,因此其燈器較其他鐵塔式的燈塔小得多。
燈塔高度:28.4公尺。
燈火高度:45.10公尺(高潮面至燈火中心)。
照明設備:五等交流電閃光燈。
燈質(頻率):綠聯閃光每12秒。
燭光數:200燭光。
明弧:232~19度。
公稱光程:9.80浬。
燈杆位置:北緯23度58分29.0秒,東經121度36分48.7秒。